114年全國勞動條件之勞動檢查共計實施34,705場次,查有違反法令情形計7,658場次,其中因工資給付低於法定最低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法》第5條或《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之處分案件共計153件,罰鍰金額計330萬元。違規行業以支援服務業(33.33%)、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及其他服務業(6.54%)為最多。 勞動部說明,違反最低(基本)工資規定之行業,以支援服務業為最多,其中多為保全服務業者,其常見違規態樣係僱用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如保全人員),勞資雙方所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未留意最低(基本)工資應按正常工作時間比例增計,以致觸法。為協助業者正確理解相關規定並避免違法,勞動部已特別製作「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7852/post),說明84條之1工作者之工資計算方式,提供保全業者及相關事業單位參考運用,以確實遵循最低工資法相關規定。另其餘行業違反樣態多屬事業單位認為新進或試用期勞工尚不熟悉工作流程,因此給予工資報酬較低,或將全勤獎金、工作績效獎金計入本薪,致勞工倘未能全勤或當月工作績效不佳時,整體領取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之違法情形。 勞動部強調,《最低工資法》已於113年1月1日施行,並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首次公告之最低工資標準,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及其家庭之基本生活所需,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15年1月1日起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週正常工時達40小時者)每月最低工資為29,50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違反《最低工資法》之事業單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情節重大者,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應全面檢視薪資結構及給付方式,避免因計算錯誤或認知不足而觸法。 對於違反最低工資規定之事業單位,勞動部將責成各地方政府全面展開複查,所有違反法令規定之事業單位均依法於「違反勞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中公布。如勞工朋友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均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進行申訴,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另提醒雇主亦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法遵訪視服務,以避免違反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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