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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也侵權!刑事局大規模查緝北中南仿冒金飾 展現捍衛智慧財產決心
2026-06-10

一、偵辦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化股)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歲股)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敏股)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月至4月。 三、查獲地點:宜蘭縣宜蘭市、羅東鎮、臺中市中區、彰化縣彰化市、員林市、南投縣埔里鎮、高雄市苓雅區、三民區。 四、查獲犯嫌:王○○(女、68年次)、李○○(男、68年次)、李○○(男、68年次)、謝○○(男、67年次)、盧○○(女、87年次)、林○○(男、57年次)、林○○(男、89年次)、夏○○(男、50年次)、侯○○(女、64年次)、吳○○(女、46年次)、陳○○(男、56年次)、朱○○(女、60年次)、陳○○(男、65年次)、朱○○(男、88年次)、林○○(男、42年次)、夏○○(男、49年次)、夏○○(女、66年次)、賴○○(男、72年次)、賴○○(女、69年次)、陳○○(男、81年次)、許○○(男、67年次)、蔡○○(女、43年次)等22人。 五、查獲贓證物:查扣仿冒LV、梵克雅寶及CHANEL等精品貴金屬飾品725件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獲報有北、中、南部之銀樓,在未得商標權利人授權而陳列、販售LV等商標貴金屬飾品,經專案小組蒐證並經商標權利人辨識確認為仿冒商品後,旋即報請管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銀樓仿冒商標金飾來源後,全案於114年1月至4月間分赴宜蘭、臺中、彰化、南投及高雄等地之涉案銀樓執行搜索查緝行動,查獲銀樓業者計22人到案,現場查扣仿冒CHANEL、梵克雅寶、LV及多款知名卡通圖樣等商標之貴金屬飾品共計725件,總重量達75兩,初步估算侵害商標權市值達新臺幣4,300萬元,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各管轄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經調查發現查扣之仿冒金飾,多數係銀樓業者向到店兜售之不特定單幫客進貨,除於店面陳列販售外,亦透過經營網路電商行銷,藉由攀附品牌之知名度,吸引消費者目光而購買。雖有部分業者主張「金飾係以金重計價、未因其造型使用名牌LOGO而提升其價值」,惟依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之判斷,並不以商品價值提高或產生溢價為要件,而係著重商品外觀是否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近似他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在案之商標,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本案所查扣之金飾雖為真金,但其外觀設計不無致消費者誤認與特定品牌有授權或關聯之可能,故已涉嫌違反商標法,仍須依法究辦。 (四)依據商標法規定,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刑事警察局呼籲業者務必審慎查證商品來源及合法性,未來將持續針對銀樓、實體店面及其他交易通路加強查緝,呼籲民眾勿有僥倖心理販售仿冒商品,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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