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輔首頁
請問債務人開兩張支票跟我借錢,其中一張支票沒寫金額及到期日但受款人有寫我的名字,當時債務人說只要沒付款,我隨時可以填寫金額、利息、到日期,有寫完整的那張已經退票,沒寫金額及到期日的支票我自己填寫加上未付的利息,會有偽造的問題嗎?謝謝
您好: 因該票據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故屬無效票據,除非有明確之授權可由執票人自行填寫,使這張支票成為有效票據。但是,日後若發票人否認有授權而有爭議時,您必須針對已獲有發票人之授權負舉證責任,否則不僅支票無效,亦恐涉偽造有價證券罪(刑法第201條參照)。 因為債務人另一張完整簽發之票據已遭退票,縱使自行填寫,仍會遭退票,故若您並無明確之書面授權,則建議您就消費借貸部分看是否有其他之證據並輔以持有之票據(包含無效票據在內)為佐證,另行透過訴訟程序請求之,應是較無風險之作法。不過此為根據您所述情形初步給您之建議,詳細之作法仍應視實際狀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本公司為合法立案之公司,除不合法或無憑據之債權外,原則上皆可受任代為催收,本公司受任催討債務採【專人專案+法律程序】雙管齊下之方式,公司設有專職之法務部門,就債權人所委託之案件,會根據債權之發生原因、現有之證據資料等為評估,選擇最適切之法律程序,如債權人尚未取得執行名義者,將協助或代為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債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進而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全程會由法務團隊提供免費服務代為進行(債權人僅須支付法院應收取之規費);當然,若涉及有無效票據之問題,本公司法務團隊亦會深入了解具體之始末及相關證據後,根據實際狀況,評估後續程序進行方向並給予債權人明確之建議,若有委請律師之必要,本公司亦有長期配合之律師團隊可受任代為進行訴訟;此外,本公司尚設有徵信及催收等部門,職司徵信調查債務人現況及行蹤,並由專人實地查訪債務人,透過當面與債務人協調談判之方式,方能給予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之壓力,當然,在協調談判中過程,就無效票據所擔保付款之債務金額部分,自可一併列入協,若能取得共識或相關證詞,就訴訟程序之進行絕對是一大助力,如此以法律程序及專人專訪齊頭並進之方式,方能使債務人無所遁形,繼而有效提升債權回收之機率,若您有委託代為催討收之考量,相信本公司絕對是您最佳選擇。
【線上諮詢回覆】僅供參酌,若您尚有疑問或欲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委任方式】及【收購債權方式】,建議您備妥債權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相關資訊後,電/親洽本公司或利用LINE@進行諮詢【官LINE@搜尋ID「@fortfu」加入好友即可進行線上即時諮詢】,本公司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並根據案件之實際狀況給予您最佳之建議。另本公司就您的債權進行初步徵信評估並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放心, 希望本公司能有機會為您服務。 順頌商祺! 法輔官方LINE@諮詢:ID @fortfu 法輔LINE通話諮詢:ID 0956663399 We Chat微信諮詢:ID a0956663399 Whats APP諮詢:ID 0956663399 【LINE@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晚上22:00】 【LINE@諮詢時間:星期六至星期日◎上午09:00至晚上18:00】 法輔公司的LINE@有經過LINE官方認證過【藍色盾牌】才是真正的法輔官方LINE客服! 客服專線電話:02-2592-3122、0800-202-058、0956-66-33-99 法輔營業地址 :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94號1樓 連結→法輔門市Google地圖 【門市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晚上18:00】 電子報摘錄:【總統府新聞】 【立法院新聞】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監察院新聞】 【考試院全球網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全球網站】 【監理站最新公告消息】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經濟部新聞】 【內政部新聞】 【交通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 【司法院新聞稿】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